我市出台绿色旅游饭店奖励政策

时间:2009-8-6 9:46:06 来源:厦门市旅游局 作者: 阅读:(296) 【打 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饭店行业节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饭店业节能减排工作,近期,市旅游局、市经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厦门市旅游饭店节能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拟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旅游饭店节能技术改造工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根据通知精神,我市将结合绿色旅游饭店的评定工作,按节能技改项目的节能效果每年评出节能示范项目,并从循环与节能专项资金安排一定金额对其中列入市重点节能示范项目给予补助。此外,还将大力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及应用,在节能项目取得一定节能效果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对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方进行补助。目前,市旅游局正就如何落实通知精神,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从2007年全省开展首批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工作以来,市旅游局加强宣传推广,积极靠前指导,通过推动全市旅游饭店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高效益的增产节约环保型饭店发展模式。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已经评定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11家,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9家,我市绿色旅游饭店推广评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得到省星评委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