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我市会展专项资金使用对象(范围)为我市推动和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为会展专项资金用于会议、会展奖励的项目和标准:
会展专项资金用于会议奖励的项目和标准
(一)奖励项目:用于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国内大型会议和国际性会议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1、国内大型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1)会议安排住宿五星级宾馆:住宿人数达400人-700人(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住宿人数达700人-1000人(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住宿人数达到及超过1000人的,给予15万元奖励。住宿四星、三星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0.6和0.3的系数折算成五星级住宿人数。(2)会议安排住宿四星级宾馆:住宿人数达700人-1000人(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住宿人数达1000人-1500人(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住宿人数达到及超过1500人的,给予15万元奖励。住宿五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1.7和0.5的系数折算成四星级住宿人数。(3)会议安排住宿三星级宾馆:住宿人数达1500人-2500人(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住宿人数达2500人-3500人(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住宿人数达到及超过3500人的,给予15万元奖励。住宿五星、四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3.3和2的系数折算成三星级住宿人数。2、国际性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有来自境外5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会议活动。(1)境外参会人数达100人-200人(不含200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2)境外参会人数达200人-300人(不含300人)的,给予15万元奖励;(3)境外参会人数达300人(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会展专项资金用于展览奖励的项目和标准
(一)奖励项目:用于招揽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展览会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单位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1、展览规模达13000平方米(650个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2、展览规模达20000平方米(1000个展位)的,给予15万元奖励;3、展览规模达30000平方米(1500个展位)的,给予20万元奖励。申请奖励的展览会举办天数应达3天以上(含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