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旅游消费券分5元、10元、20元3种面值,使用期限为4月1日至6月30日。在景区使用时每张门票限用一张10元或5元抵值券,在酒店使用时每间房限用一张20元抵值券,在购物店使用时每购满100元可使用一张10元抵值券。泰宁在省内率先发放旅游消费券,总额超过3000万元,记者16日了解到,其中500万元将投放在厦门,下周五之前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