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南路8号招标公告

时间:2007-8-6 0:00:00 来源:夏商旅游集团 作者:本站新闻 阅读:(416) 【打 印】 【字体:
厦门集联饮服业公司经研究,决定将位于厦门市 思明 区 公园南 路 8 号(建筑面积 60平方米) 场所,面向社会招标租赁,招标内容如下: 一、 招标人 1、 招标单位:厦门集联饮服业公司 2、 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9号 3、 电话:2698922 4、 联系人:沈恩惠 二、 公开招标时间: 2007 年 8月 6日至 2007 年 8 月 13日11:30 三、 租赁期限 三年。自2007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15日,付款方式为每月25日前,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赁费,其它条款见《租赁合同书》。 四、 租赁场所用途:为承租人自用,若用于经营,我司对经营范围有所限制,不得从事餐饮,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能自行取得合法经营的一切手续,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收及其他相关费用,我司对承租人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手续不提供任何承诺。 五、 投标条件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如期履约,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经营业绩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独立资产的事业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必须是厦门本市户籍,不是厦门户籍须提供厦门市内个人所拥有的房产证明)。 六、 竞标底价:每月租赁费5000元、投标者自由竞价,在确保公正的原则基础上以合理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报价低于招标底数视为无效标书。 七、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万 元。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待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如数退还,中标者待签订正式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合同押金。 八、 投标报名:有意投标者若是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投标报名的是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报名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外,还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自然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厦门市)原件和复印件或厦门市内个人所拥有的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领取投标资料。 九、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者在竞价单上报价后,将竞价单放入信封内密封,在规定的时间专人送达我司,同时要提供已缴交保证金的凭证及投标者签字确认的投标承诺书、竞价规则、租赁合同等投标文件。投标书的送达截止时间为2007年产8月13日17时,送达地点为湖滨中路59号,接收人;沈恩惠,联系电话;2698922. 十、 评标;评标工作由招标方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十一、 定标;定标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确认书》通知中标人,并在三个工作日与中标人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和《创建治安安全责任书》。 十二、 中标人不享有装修免租期优惠。 特此公告 厦门集联饮服业公司 2007年 8月 6日